教育部规定开学时间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返校工作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教学科研实际需求,经该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开学返校批次与时间安排为:3月5日(星期五)至3月6日(星期六)为校本部省内本科生、研究生报到时间。其中,一、二年级本科生3月5日(星期五)报到,其他年级本科生3月6日(星期六)报到。3月7日(星期日)为校本部省外本科生、研究生,铁道校区全体本科生、高职学生返校报到时间。返校报到前14天(2月19日之后),学生所在地仍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暂缓返校,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返校到前14天(2月19日之后)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学生暂缓返校,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待治愈居家监测14天后另行申请返校。各类境外学生及寒假期间具有境外旅居史的学生暂缓返校,具体返校时间遵从国家出入境管理与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