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代理和显名代理的区别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所谓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一般认为,直接代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代理人所为之行为,应该是适于代理之行为,专属于身份上的行为,例如结婚、遗嘱等行为,不得代理。第二,代理人所为之行为,一般限于法律行为,也可以包括准法律行为,但不能是事实行为。第三,代理人行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为之。第四,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