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督学是什么级别

法律援助

    国家督学,副部级,属于专业技术类职务。
    是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国家督学应由具有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等业务专长的人员构成。国家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聘任兼职国家督学以在职人员为主,以退休人员为辅。
    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情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求开展的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等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配齐督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国家督学数量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确定。省级、市级、县级督学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督导工作需要确定。
    国家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聘任兼职国家督学以在职人员为主,以退休人员为辅。
    是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国家督学都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
    (五)行政机关副厅级及以上,或具有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七)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国家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法律依据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提到,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