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环境保护税,是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缴纳税费。其中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