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

法律援助

    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是按照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 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