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

法律援助

    2018年1月1日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确定了环境保
    护税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征收管理等制度。第一,环境保护税
    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
    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
    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对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环保标
    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利用、
    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第二,课税对象。从大
    的分类讲,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具体讲,不是对这四类
    中所有的污染物都征税,而是只对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
    和当量值表》中规定的污染物征税。不是对纳税人排放的每一种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都征税,而只是对每一排放口的前3项大气污染物,前5项第一类水污染物(主要是重
    金属)、前3项其他类水污染物征税。第三,计税依据方面,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
    物,沿用了现行的污染物当量值表,并按照现行的方法,即以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作为计税依据。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计算方法有顺序:1.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2.监测
    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3.环保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
    衡算方法计算;4.省级政府环保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环保部已于
    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
    物料衡算方法(试行)》两个办法。第四,税额标准方面,目前国家对大气污染物、水污
    染物征收排污费的标准分别是不低于1.2元和1.4元;同时,鼓励地方上调收费标准,
    但没有规定上限。实践中,有些地方已经提高了收费标准,比如北京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是最低标准的8到9倍。《环境保护税法》在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基础上,增
    设了上限,即不超过最低标准的十倍。各省可以在上述幅度内选择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
    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鼓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二档减排税
    收减免:一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
    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
    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