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被封能否立案

法律援助

    虚拟财产被封能否立案
    如果虚拟财产的实际价值较高,并且是因为平台违法操作导致被封的,就可能会立案。
    虚拟财产的几种法律纠纷
    1.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用户与盗窃者之间、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2.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如一方支付价款,而对方不履行移交虚拟物品的义务,或者虽然履行该义务,但与对方支付的对价不相符等等。
    3.因使用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的虚拟财产纠纷。使用外挂一般而言属非法行为,一旦用户使用外挂,那么账号将被封,与之相连的用户的虚拟财产也等于被完全查封了,因此往往会引起有关的纠纷。
    4.因运营商停止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运营商停止运营,使得用户的虚拟财产失去存在的依据和价值,引发纠纷。
    5.因运营商操作失误所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运营商操作失误,使得用户的虚拟财产发生价值上的变化,引发纠纷。
    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如何界定
    第一,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性。网络虚拟财产的无形性又被称之为虚拟性,“即虚拟财产首先要满足虚拟的特性,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对网络游戏虚拟环境的依赖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不能脱离网络游戏而存在,当然也正是这一特征使得按照现行的法律难以调整与规范。”网络虚拟财产的此种无形性表现在虚拟财产的本质仍为二进制的数据组合,只是其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中通过编程和译读过程,使这些二进制的数据组合表现出了诸如“武器”、“装备”、“宝物”等的虚拟具象的效果,然而这些虚拟的具象在与虚拟空间相对立的现实三维空间中,是不具有任何物理形状外观的,并且无法独立存在。
    第二,虚拟财产具有客观性。虚拟财产虽然不具备有体形,但也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客观实在性,虚拟财产不是虚构的财产,也不是虚无的财产。首先,这些装备、宠物等物品在计算机上显示为一种以电子数据构成的逼真的3D画面,这些3D画面虽然说是人工拟制的,但其在拟制出现后与现实社会的玩家发生了真实的联系。玩家对拥有或失去虚拟财产都拥有现实的感受,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为人的意志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第三,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虚拟财产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由于玩家的时间、技术、资金等的投入使虚拟财产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物一样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一,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虚拟财产的获得有两种方式,玩家或者通过自己不断的练级获得,或者通过离线交易直接获得。本质上这两种方式无异,因为后者也是卖方通过辛苦练级所得,其往往也要为此付出大量的费用,包括购买游戏点片的费用、上网的费用,以及时间、精力、情感等许多无形的付出。其二,虚拟财产的有用性。虚拟财产的获得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或者精神需求,能够给人们带来网络游戏的感官和精神上的享受,也满足游戏运营商赚钱的需要。因此虚拟财产具有经济学上的价值特点,而且这种价值在玩家这一特定的群体之间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