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经营许可证在哪儿办理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广告经营许可证尚未取消。法律规定,《广告经营许可证》是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按照如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予以警告,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本项规定撤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三)《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