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给公司带来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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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理论上看,企业并购对于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资产流动、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本和生产的集中、推动国企改革、促进文化融化和管理理念的提升等诸多方面都有积极作用。然而,实际的效果并非如我们所预期的那么大。究其缘由,是因为企业并购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经济活动,在其1+1过程中,涉及到两个企业的战略、业务、制度、组织和企业文化等的整合,如果整合的好,并购的积极效应就显著,如果整合的不好,并购效应不明显,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注重企业并购后的整合,是企业并购效应得以体现的保证,或者说,企业并购后的整合是企业并购效应发挥的支撑条件。从经济意义上理解,整合就是对已有的经济资源进行的重新配置,以保证企业资源取得最佳的利用效果。企业并购不仅是一项财务活动,只有在整合上取得成功,才是一介成功的并购,否则只是在财务上操纵,这将导致财务和业务的双重失败,经营控制权的取得并不意味着并购的终点和成功,只能算是整个并购战役第一个回合的胜利,要取得并购的成功还要付出更艰苦的努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