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

    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债券发行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类似,都是投资者持有债券,都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换为股票。可转债转换而来的股票是原上市公司没有发行的,而可交债交换来的,则是上市公司已经发行且持有,并且托管于托管机构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