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是公司债吗

法律援助

    小公募可交换债属于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范畴。
    一、公司债券实质
    首先,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证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够证明经济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是各类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债权及财产所有权凭证的统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拥有和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其次,公司债券是有价证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自身带有广泛的社会接受性,一般能够转让,作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价证券是一种所有权凭证,一般都须标明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其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财产权利。持有者可凭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货币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于这类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和流通,客观上具有了交易价格。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者是谁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