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
法律援助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民事案件、国家赔偿案件。
1、有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赔礼道歉作为常见的社会行为,渗透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道德视域中,既有“负荆请罪”的历史典故,又有“知错就改”的言教传统。然而,自我国创造性地将此“东方经验”入法,质疑和争议不断。一概否定道歉入法,无异离间了道德与法律的互动,有致市民法沦为“市场法”的风险,亦与当前全球视域价值语境不符。因而,不应局限于质疑道德入法的正当性,而是应探讨如何使制度功能全面发挥。司法实践中,该话语责任的运行不容乐观,本文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制度运行情况,以期为规则修缮提供客观依据。
3、据调查,“挽回面子”的现实需要,也是当事人诉求赔礼道歉的主要原因。人格权等权利无故被侵害时,使其在熟悉的生活圈子里颜面扫地,“赔礼道歉”能满足挽回颜面,获得较高层次的马斯洛需求。由此,“权利话语之推动,社会对名誉权等权利日益重视,为数不少的人在意加害方的赔礼道歉胜过金钱之赔偿。赔礼道歉在司法现实中功能异化现象突出,当事人的诉求与法院裁判存在差距,这既有道德入法质疑的掣肘,也与目前立法仍显粗糙相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赔礼道歉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中人格权包括各种具体人格权,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