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赔礼道歉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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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赔礼道歉的途径有哪些
    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对判决中的标的物、履行方式等进行变更。和解协议有效并履行完毕的,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尽管法院只能够判决口头或者书面道歉,但是如果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采取燃放鞭炮、敬烟、敬茶等方式代替法院判决的口头或者书面道歉,应为有效的和解协议。法院也可以用说服的方法促成当事人达成此种协议。
    另外,口头或者书面道歉如果依当地一般观念来看程度不足,法院仍应判决口头或者书面道歉,因为总比没有要好。同时,鉴于其精神痛苦弥补功能较弱,应判决相对较多的抚慰金。这并不妨碍法院为了达到好的社会效果,说服被告作出符合当地民俗的道歉,并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比如,如果被告燃放鞭炮道歉,那么原告就放弃全部或者部分的抚慰金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哪些情况属于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主要因素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