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如何正确使用
法律援助1、首先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相关的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得遵循一定的义务。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就能享有商标使用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的时间没有使用,该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2、商标注册人是不能随意的更改商标转让的任何标识,商标的图案、文字或者组合都是不能修改的,再者商标注册人也是不能私自更改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地址等其他的注意事项。
3、商标拥有者是有权利把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但是必须经过正当的许可合同才能许可给他人使用。得到许可使用的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的有限期内向商标局进行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过备案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拥有者还能转让商标给他人使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的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保证。
5、注册商标不在制定的商品或者是服务范围内使用是属于冒充注册商标,属于商标违法行为。
6、注册商标是可以续展的,通常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自商标核准之日算起,在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商标拥有者需要在有效期满前的十二个月按照规定的办理手续,申请商标续展,如果在此期间未能及时的办理,是允许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进行申请办理的。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十年,从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算起。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该注册商标将会被注销。商标局会对所续展注册商标进行再次公告。
7、商标拥有者是可以出质商标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想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章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