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的级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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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属于行政级别最高的第一级,为国家级正职(正国级)。国务院总理有以下职权: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3、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4、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 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