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配偶和父母如何共同协商?

法律援助

    工伤伤亡赔偿款原则上可以按照遗产分配方式在父母、配偶、儿女平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根据职工工资的比例确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也有明确规定。这些赔偿款和津贴的资金来源于工伤保险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法律分析
    工伤伤亡赔偿款原则上可以按照遗产分配方式在父母、配偶、儿女平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结语
    工伤伤亡赔偿款遵循遗产分配原则,父母、配偶、儿女可平分。根据法律规定,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男)或55周岁(女),以及其他情况。相关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遗属还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也可领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