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向南和西向东谁让谁
法律援助十字路口的信号灯关闭。或者是黄灯闪烁。黄灯闪烁就意味着信号灯也是暂时停用。那么这两种情况就属于没有信号灯的情况。应该遵循让右原则。也就是右侧的车辆先行。这个事故中。由北向南直行的车辆。应该礼让由西向东的车辆。因此发生事故由北向南的车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有西向东的车辆,最多也就是承担次责或者是无责。具体的责任划分就看到路上的具体情况了。
在交通信号灯或者信号灯停止使用的时间,通过十字路口机动车双方都直行的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简单直接地来说,
一方路口有让行交通标志的,需要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没有红绿灯的,由东向西的让由北向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西向东的先通行,由西向东的让由南向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东向西的先通行。否则发生碰撞以后,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拓展资料:我由南向北行驶与一辆由东向西车辆相撞责任如何判定?
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根据如下情况确定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章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章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熘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章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