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正本和副本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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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起诉状副本和正本区别在于交给法院,由法院留卷存档的起诉状就称为正本;而交给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状就称为副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状需要记明原被告详细身份地址等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