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分为几个等级
法律援助国家公务员职位职务层次共10个,分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原则与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程序等,对所属公务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这种定型化、常规化的全面考核应与对公务员的晋升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的考核区别开来。
国家公务员考核原则
①客观公正的原则;
②民主公开的原则;
③注重实绩的原则;
④依法考核的原则;
⑤考核结果的拘束力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考核内容
即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①“德”主要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行政道德、工作作风。
②“能”主要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特殊能力。
③“勤”主要指公务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④“绩”主要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⑤“廉”则指公务员必须廉洁自律。
国家公务员考核标准
主要指评价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尺度。
①“优秀”是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成绩显著;
②“称职”是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③“基本称职”适用于基本满足考核标准,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这种评价基本上是肯定性的;
④“不称职”是指公务员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这是个否定性的评价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