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梳理它们的差异与联系
法律援助立案回执单是报案人接受公安机关立案受理的回单,包含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等。公安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决定。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管理。报案人可凭回执单查询案件立案及审查起诉情况。
法律分析
1、范围不同: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2、概念不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受理单位不同:《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规定:《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拓展延伸
标题: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
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它允许人们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推动信息传播和社会进步。然而,过度的网络言论自由也可能导致信息泛滥、谣言传播和社会混乱。因此,确保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实现这一平衡,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言论,打击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维护社会安宁与公共利益。同时,也需要加强网络监管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言论的辨别能力,培养理性和负责任的言论环境。只有在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中,我们才能实现信息自由的价值,保护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结语
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网络言论自由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它允许人们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推动信息传播和社会进步。然而,过度的网络言论自由也可能导致信息泛滥、谣言传播和社会混乱。为了实现这一平衡,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言论,打击虚假信息和恶意言论,维护社会安宁与公共利益。同时,也需要加强网络监管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言论的辨别能力,培养理性和负责任的言论环境。只有在网络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平衡中,我们才能实现信息自由的价值,保护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法律依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