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文化鲜明的象征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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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林匹克标志,由五个奥林匹克环组成,可以是一种颜色或几种颜色。若用彩色,五环的颜色规定为蓝、黄、黑、绿、红,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黄、绿环。《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五环"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
    奥林匹克会旗和标志的颜色,系顾拜旦以它们能概括各会员国国旗的颜色而选定的。但以后对这五种颜色又有其他解释。197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的《奥林匹克评论》(第四十期)强调,会旗和五个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以及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和奥林匹克会歌的产权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国际奥委会可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使奥林匹克标志、旗、格言和会歌在各国和国际上获得法律保护。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和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政府令第85号发布)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2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5号发布)。当今世界上流传最广的标志要数奥林匹克五环了,随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它已成为奥林匹克精神与文化的形象代表,五环“转”到哪里,奥林匹克运动就在哪里生根开花。说起五环的来历,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1936年第11届柏林奥运会第一次举行火炬传递活动,火炬的传递路线自奥林匹亚开始,从希腊北部出境,沿多瑙河穿过奥地利,最后进入德国。
    为了烘托这一具有象征意义的活动,奥运会组委会主席卡尔?迪姆及其同事几乎完全按照古奥运会的情景来布置沿途经过的古希腊遗址。火炬到达德尔菲帕那萨斯山的古代运动场时要举行一个特别仪式,这时,迪姆突发奇想,在一个高约3英尺的长方形石头的四面设计并刻上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五环标志,放在了古运动场的起跑线一端。仪式结束后,火炬继续北上,而这块作为道具的石头却被留在了古运动场。由于极少有人知道这块刻有五环标志石头(后被称做“迪姆之石”)的真实身份,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它被当做了“有3000年历史的古代奥运会遗迹”。这个以讹传讹的错误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被德尔菲的希腊官员指出。1972年5月,这个假文物被送到德尔菲的另一个地方——古罗马广场入口处。事实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五环标志出自现代奥运会创始人顾拜旦之手。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运动应该有自己的标志,这个念头在他的脑海里盘桓已久。1913年,他终于构思设计了五环标志和以白色为底印有五环的奥林匹克旗,打算在国际奥委会成立20周年之际推出这个标志。1914年6月15日~23日,国际奥委会在法国巴黎索邦学院举行代表大会,同时庆祝国际奥委会成立20周年。在纪念大会上,顾拜旦兴致勃勃地拿出自己设计的五环标志和一面印着五环的旗帜向大家展示,并建议将它们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标志。听了顾拜旦对五环标志的说明后,会议确定将奥林匹克五环和奥林匹克旗作为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由5个奥林匹克环从左至右套接而成,可以是单色,也可以是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最初的解释是五种颜色代表各国国旗的颜色,后来又将5个不同颜色的圆环解释为五大洲的象征。奥运会会旗,3米长,2米宽,以白色为底,象征纯洁。蓝、黄、黑、绿、红五环,环环相扣。1914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大会首次悬挂了奥林匹克旗。1920年,奥林匹克旗第一次飘扬在安特卫普夏季奥运会体育场。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当前,保险欺诈案件多发、形式多样,应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对在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中有责任的,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应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发生的欺诈,要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地推动反欺诈工作“三步走”:今年从夯实基础入手,建立体系、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明年将以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为重点,着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到2014年,初步建成“政府主导、执法联动、公司为主、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今年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反保险欺诈工作任务比较多,各单位一定要抓紧落实。
    法律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18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中国境内申请承办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机构的名称、徽记、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