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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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所界定的期间,是指按照公历期间计算,就是依据公历计算期间的方法,适用于以年、月为计量单位的“连续期间”。通常所说“一日”是指00:00-24:00、“一月”是指1月1日-1月31日、“一年”是指1月1日-12月31日。
    示例:乙从甲处借款1万元,双方约定,乙应当在2019年2月连本带息全额向甲偿还借款,这里的2月,是指乙在2019年2月1日至2月28日这一段时间内的任意一个时间点向甲还钱都可以,哪怕乙是在2019年2月28日的23:59分向甲还钱,乙也属于按期履行了还款义务。
    一、期间的具体计算规则
    所有的民事活动都可能是时间长河中的一段线或者一个点,既然期间是一段线,就必然涉及到起点和终点的计算方法。
    (1)起算点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期间内,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示例:甲和乙于3月7日签订了一份《工程机械设备分期销售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应一次性交付定金10万元”。3月7日是双方签订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日期,而该日期不计入期间内,所以应当从3月8日开始起算10天,在3月17日是乙方支付定金届满的日期。
    法律规定: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
    (2)终止点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如果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示例1:乙从甲处购置一台挖掘机,双方签订《工程机械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约定:乙应当自2019年1月15日起,五个月内将余款还清,起算点是2019年1月16日,对应的到期月为6月,而到期月的最后一日就应当是6月15日。
    二、期日怎么算
    期日在实践中的应用也是非常的广泛,是指不可分割或者把某一段时间段视为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时间点。比如某时、某日。
    示例:乙从甲处购置一台挖掘机,双方签订《工程机械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约定“乙应于2019年2月14日支付定金10万元,月供款于每月的月中支付5万元”,那么2月14日就是乙应当支付定金的一个特定的期日,不可分割。同时想必大家也关注到了,我们还假设每月的还款日为月中,对此,在通常的惯例中,将“月中”解释确定为每月的15号,“月初”解释确定为每月的1号,而“月末”则解释确定为每月的最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