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间线上的回顾
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股东司法解散的情况。
法律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以下情形解散后的十五天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
拓展延伸
时间的轨迹: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时间的轨迹: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是一个关于时间的独特旅程。在这个回顾过去和展望未来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深入探索过去的事件、经历和成就,从中获得宝贵的教训和经验。同时,我们也可以借此机会审视当前的情况,为未来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通过回顾过去,我们可以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同时也可以识别出需要改进的方面。展望未来,我们可以激发内在的动力和激情,为实现自己的梦想和抱负努力奋斗。时间的轨迹是无法逆转的,但我们可以在回顾和展望中找到方向和动力,不断迈向更好的未来。
结语
在公司解散后的十五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一过程是对公司解散原因的彻底处理,确保各方权益的合理保护。回顾过去的经历和成就,展望未来的目标和计划,我们可以在时间的轨迹中不断成长和进步,为实现梦想和抱负而努力奋斗。无论是回顾还是展望,时间的价值都是无可替代的,让我们抓住机会,迈向更美好的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