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欺骗性广告
法律援助欺骗性广告可以投诉,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虚假广告行为有以下的情形: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虚假广告宣传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对工商机关的检查和调查积极配合,在要求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下调百分之二十;
2、在工商机关发现之前,已经采取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下调百分之三十;
3、案件被查处后,采取积极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解决消费纠纷的,下调百分之二十;
4、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企业,甚至整个社会经济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不仅要从思想上高度认识到这一行为的危害程度,更要从自身做起去抑制这一现象,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