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的构成要件

法律援助

    一般首要分子的条件包括:
    1、首要分子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在集团犯罪中将其他犯罪分子组织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并对犯罪的方法和方式进行策划,指挥其他犯罪分子实施犯罪;
    2、首要分子的组织是犯罪集团或者是聚众犯罪,不是一般合伙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一、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区别
    1、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区别在于:凡是首犯都是主犯,但主犯不一定是首犯;首犯在犯罪集团中可能是一个或二个,而主犯在犯罪集团中可能二个以上或者更多一些,首犯与主犯之间,也还有罪恶大小不等之分。
    2、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犯罪分子是在犯罪集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4、首要犯罪分子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类型,而是包括在主犯之中的,足主犯中社会危害性程度更大的犯罪分子,是恶中之恶。
    二、首要分子的处罚标准
    1、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于直接行为人的定罪毫无疑问,但如何对首要分子进行定罪分歧很大,特别是首要分子所组织、策划、指挥的聚众斗殴中,有人的行为致人重伤,有人的行为致人死亡,有人的行为致人轻伤,首要分子该如何定罪,实践中争议更大。审判倾向认为首要分子对聚众斗殴造成多种后果的,以一重罪定罪即可,不数罪并罚,理由是转化型犯罪,本罪已经被转化,且重罪吸收轻罪。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不妥之处,与其首要分子的地位不符。
    2、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策划、指挥的聚众斗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如果首要分子的定罪与直接行为人的定罪一样的话,或者以重罪吸收轻罪,就无法体现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无法全面反映首要分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作用。所以,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的一起聚众斗殴,应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造成了多种后果的,构成了什么罪,就应以所构成的罪数罪并罚,其他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负责。
    3、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这一条只能适用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犯罪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只能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即为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的量刑条款。虽然首要分子也是主犯的一种,但毕竟是主犯中特殊的一种,其处罚应该与一般主犯有所区别,否则根本无需明确首要分子。所以说,聚众斗殴犯罪的首要分子的处罚无法可依,形同虚设。如果将首要分子与主犯混为一谈,无疑降低了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也势必降低对首要分子的处罚,这是与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的。这急需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