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托运行李
法律援助1、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2、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和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托运。
3、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规定,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一、托运的行李有什么要求
1、运行李重量和体积要求严格。托运的行李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周长不能超过200厘米,如果行李超过规定的范围就要算作货物运输,而不能当做行李托运。
2、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整、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完全装卸和运输。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运人可拒绝收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
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二、旅客行李丢失承运人要负责吗
我国法律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这里所谓的过错,是指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换言之,依照一般的观念,就是承运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而没有尽到就构成过错;反之,如果尽到注意义务则不存在过错,也就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