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直联系不上怎么办

法律援助

    1.首先,一方应该向法院请求立案,提出离婚,并提供有效地址;
    2.然后法院将发送有效法律文件到该当事人所提供的地址;
    3.之后需要婚姻另一方失踪的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人已经失踪,这个证据可以由申请人提供,也可以委托法院有关部门进行手机工作;
    4.最后,由申请方按规定缴纳送达费,有关部门则在部门公告栏和大众媒体上面登出另一方失踪的公告。如果双方有涉外人员,那么公告需要刊登至少六个月,如果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则六十日即可。
    一、借钱不还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1、借钱不还找不到人,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有配偶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配偶偿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3、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法院的传票传不到被起诉人该怎么处理
    如果法院的传票传不到被起诉人,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1、拘传: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
    2、缺席判决:缺席情况下,相当于自己主动放弃答辩权利,对于于己方不利的判决结果,不能有效阻止。
    被告不接电话,不露面,不来开庭,这属于常见现象。不过这些都没事,都不影响法律程序的开展,只是会带来程序时间的消耗以及增加原告相应的工作量。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并立案,首先要申请财产保全。被告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直接关乎债权能够得到清偿。所以,为避免被告在法院诉讼中转移财产或财产被其他法院所查封或被抵押、出租、处分等情况出现,导致将来没有财产可执行或财产执行存在障碍,所以必须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不过,因为被告未到庭,很多事实无法得到被告本人确认,所以在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上,则需要原告方提供更加确实充分的证据,若证据不足,则事实认定存在较大麻烦,有可能面临败诉。
    另外,若是你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则需要配合法院提供被告户籍信息以及法院公告,若公告时间到期,被告没来,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判决生效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既然已经立案了,那么对方接不接电话、露不露面就并不重要了,法院会通过邮寄的方式把传票送达给对方,如果无人接收那么就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到时候被告还不出庭的话那就按照缺席判决判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