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温补贴标准是什么样子
法律援助1、广州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至10月
2、广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规定以工作日发放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3、广东现行的高温津贴标准制定于2012年,从6月到10月共五个月,每个月将发放150元。目前,我市高温津贴执行省统一制定的发放标准:即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规定以工作日发放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一、发放方式
1、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全额发放月高温津贴。
4、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情形:《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3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5、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