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温补贴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高温作业: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
    补贴标准:
    按月发放为150元/月,按天折算为6.9元/天。
    注:2021广东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发放时间:
    每年6-10月,共计5个月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进行指导。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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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温天气预警预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后,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向公众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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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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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