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折磨成精神病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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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如果害人的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导致人精神失常(精神病就是精神失常了、不失常就不是精神病了)、可以构成《渎职侵权罪》立案标准”;如果对方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就更构成了触犯《刑法》的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了。正常来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生命、一定伴随着侵犯了受害人的精神导致这种巨大的精神损失存在、否则受害人不是那么容易精神失常而成为精神病的。“精神”病的产生和“精神损失”巨大是挂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