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之内算流动人口吗

法律援助

    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也就是在本市辖区内异地居住就是流动人口,一般来说,只要是跨乡镇居住的都可以算做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包括寄居人口、暂住人口、旅客登记人口和在途人口。在建筑和运输部门做临时工的外地民工,进城经商、办企业、就学或从事各种第三产业劳动的外地人口,探亲访友人员,来自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展览、购货、旅游的人员,都构成了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构成、数量受城镇性质、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所制约。各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革命与历史纪念性城镇,风景名胜旅游区,生产规模较大的名优土特产区,流动人口就多。
    国家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
    第二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三条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会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决策、综合管理,共同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