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在哪里办理提取

法律援助

    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提取,具体流程如下:
    1、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进行提取;
    2、线下办理:
    (1)个人申请:
    提出申请;
    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2)单位审核
    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
    核定提取金额;
    收集备案资料;
    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4)办理提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
    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
    综上所述,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