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

法律援助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是对于每一个职工而言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保障,所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对于我们来说了解它们也十分有必要的,对于成都成都住房公积金怎样提取找了一下这个条件总共12条符合这些条件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像要买自助住房的,离休退休了的等等。大家看看有没有符合自己状况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签字确认。《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因向住建、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公积金中心应积极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推进网上提取、自助终端提取等自动审批业务。《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结算账户。《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对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协议约定,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