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和教育政策的区别

法律援助

    一、教育法和教育政策有什么区别
    1、教育法和教育政策的区别如下:
    (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规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3)规范效力不。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二、教育法的构成要素是哪些
    教育法的构成如下: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