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政策

法律援助

    海南旅游政策如下:
    1、为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凡在本省从事旅游产业开发、经营、服务、管理活动或者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3、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发挥海南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突出热带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特色,坚持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产业的管理与监督;
    5、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管理与监督旅游经营活动;
    6、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工作协调制度,定期研究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旅游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产业与各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