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什么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
    要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
    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
    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