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余额无故减少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医保余额无故减少,可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大厅去查询,打印医保个人帐户的增减明细。
法律依据:(国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 医疗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