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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变动住址等需报告,应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不得毁灭证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限制进入特定场所、会见人员、从事活动,并保存出入境证件。违反规定将没收保证金,责令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监视居住,或逮捕。如需逮捕,可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可以,若要离开居住的市县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结语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此外,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根据案情要求被取保候审者遵守特定规定,否则将没收保证金、责令悔过或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监视居住或逮捕。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并需要逮捕的情况,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