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与道德的视角

法律援助

    卖淫介绍与嫖娼介绍的主要区别在于服务对象、隶属关系、获利方式、行为性质、独立性和处罚种类。卖淫介绍主要为卖淫女服务,与其建立较密切的关系,获利来源主要来自卖淫女;而嫖娼介绍主要为嫖客服务,关系较为松散,获利主要来自嫖客。卖淫介绍属于违法和犯罪行为,可受到刑事处罚;嫖娼介绍仅属于违法行为,只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分析
    1?服务对象不同。介绍卖淫者主要为卖淫女服务,多表现为卖淫场所的老板、朋友、同伙,甚至是卖淫女的老公或者男朋友。介绍卖淫者与卖淫女建立了一种近似雇佣的较密切关系,并且有明确分工与合作,多数介绍卖淫者会以居间收入作为生活经济来源。
    介绍嫖娼者主要为嫖客服务,多表现为嫖客的朋友、同事、工友等。其与嫖客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多数介绍嫖娼者与卖淫场所、卖淫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2?隶属关系不同。介绍卖淫者与卖淫者之间有隶属关系,或雇佣、或配偶、或合作。有些甚至直接受控于卖淫女。而介绍嫖娼者与嫖客之间并没有建立直接的关系,或者关系较为松散。
    3?是否获利不同。介绍卖淫者多数情况下,会在卖淫女处获利,有的甚至与卖淫女明确了分成比例,因此介绍卖淫行为具有获利性。而介绍嫖娼者多数情况下,并不获利或者获利比较少。主要从嫖客处获利。
    4?行为性质不同。卖淫与嫖娼均为影响社会风化的行为。相较而言,卖淫行为属于“社会顽疾”,具有稳定性、经常性的特点,其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相辅相成的,介绍卖淫行为也具有上述特点。而嫖娼行为,则具有偶发性,间接性等特点,相辅相成的,介绍嫖娼行为也具有上述特点。
    5?虽为对合性概念,但彼此独立。即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彼此独立,不彼此依赖、不彼此依存。介绍卖淫可独立完成,介绍嫖娼也可独立完成。不像行贿受贿,一方必须依赖另一方而存在。
    6?处罚种类不同。介绍卖淫行为属于违法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刑事处罚。介绍嫖娼行为仅仅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情节轻重,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能给予刑事处罚。
    结语
    介绍卖淫者与介绍嫖娼者在服务对象、隶属关系、获利方式、行为性质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介绍卖淫者与卖淫女之间建立了近似雇佣的密切关系,多从卖淫女处获利,而介绍嫖娼者与嫖客之间关系较为松散,主要从嫖客处获利。介绍卖淫行为具有稳定性、经常性,社会危害性明显,而介绍嫖娼行为具有偶发性、间接性。虽然彼此独立,但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介绍卖淫行为可涉及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