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宪法。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
2.法律。法律系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4.地方性法规。
5.民族自治法规。
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