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部法律最早规定了英国国王不经过议会同意不得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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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法案》最早规定了英国国王不经过议会同意不得收税。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推翻了专制统治,另立新的国王.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利,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权利法案》以法律形式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明确的制约,规定不经意会的批准,国王不能征税。
    英国的《权利法案》可以被认为是英国类宪法的前身。它改变了人类历史,对英国对世界都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宪法在英国是一种政治惯例。比如说,英国女王从成文法上讲,具有对国会法案的否决权,但是自从安妮女王否决《苏格兰民兵法》之后,再也没有一位英国君主行使过这一权利,因此,英国形成了一个惯例:女王不对国会法案行使否决权。(但不是没有否决权,只是不使用)。
    权利法案(1689),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法律性文件,但并非是宪法。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理论和法律基础,确立了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权利法案的影响有:
    为限制国王的权力提供的法律保障。
    确立了议会的权力。
    英国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资产阶级统治。
    国王日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权利法案》最重大的影响是: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
     权利法案的优点和不足有:
     优点:以法律权利代替君主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专政。
     不足: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相妥协的产物,反封建不够彻底,存在一定程度的保守性。
    法律依据
    《权利法案》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议会应时常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