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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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Customer,即B2C)。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因特网的出现,网上销售迅速地发展起来。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Business,即B2B)。B2B方式是电子商务应用最多和最受企业重视的形式,企业可以使用Internet或其他网络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合作伙伴,完成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
    3.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onsumertoConsumer即C2C)。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电子商务的类型有很多,根据不同的划分有不同的类型,具体包括:
    1、按照商业活动的运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完全电子商务和非完全电子商务。
    2、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间接电子商务和直接电子商务。
    3、按照开展电子交易的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区域化电子商务、远程国内电子商务、全球电子商务。
    4、按照使用网络的类型的不同,可以分为基于专门增值网络(EDI)的电子商务、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基于Intranet的电子商务。
    5、按照交易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企业、消费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新商业模式(C2B2S),以供需方为目标的新型电子商务(P2D)。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