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过年是谁提出来的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就地过年,也叫原地过年,指春节期间不返乡,留在工作地过年。“就地过年”是倡议而非强制。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回家过年,还是“就地过年”,都要提高防疫意识,做好自身防护,过年也要少聚集。
2021年1月初,中国多地出现多点零星散发病例甚至局部聚集性疫情,在此背景下,各地陆续发出“春节期间非必要不返乡”的倡议,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就地过年。截至2021年1月13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29个省份都倡议“就地过年”。
2021年1月16日,七部门部署行动,鼓励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过年。2021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2月1日至3月31日春节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