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证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援助

    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5)境外人土须提交护照或回乡证明;
    (6)外国或港澳地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租用私有房屋,除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单位代办租赁,属于外国领事馆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特种用房经理部代办租赁;属于外国、港澳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租用的,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产交易所代办租赁,须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合法资格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应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办理时间
    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2、签约时间
    一般商铺应以2-3年为宜。合同签订后须付印花税,印花税计算方式以租金总额为依据,签约时间越长,则印花税金额越大,如果签订了较长合同而中途解约,已缴印花税不予退回,该损失只能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3、办理手续
    应由出租人及承租人带齐产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
    4、注销时间
    合同注销时应马上带齐《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证》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或各分所)办理租赁注销手续,否则出租人还需继续缴纳出租税,直到报停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