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的范围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项目标准表》
第一条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
第二条 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6元。
(2)与基本养老金挂钩: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7%。
第三条:适当倾斜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30元。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岁、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