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墨脱怎么办边防证

法律援助

    如个人需要进入墨脱县的,需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由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向申请人发放边边境通信证。
    根据《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墨脱全区属于边境管理区,进出人员需要遵守边境管理地区相关规定,在边境检查点需要出示相关证件才能予以通行,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达木边境检查站达国大桥检查点开始检查进出人员《边境通行证》、身份证等证件。
    (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件
    1、户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薄,证明附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并加盖开具证明部门公章),进出边境管理区。
    2、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边境通行证》和《居民身份证》,其中已办理所在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进出边境管理区。
    3、驻地不在边境管理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零散官兵,须持团级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出边境管理区;驻地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零散官兵,须持本人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出边境管理区;成建制部队进出边境管理区的,应当提前告知边境检查部门免检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外。
    4、边境管理区部队官兵家属前往边境管理区探亲的,须持官兵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
    5、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须持本人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侨居国外保留中国国籍的藏胞及港澳同胞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台湾同胞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进藏确认函》。
    6、外国人(含外籍藏胞)、无国籍人员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进藏批准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7、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因办案需要,急需进出边境管理区的,须持办案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证》。
    (二)《边境通行证》申领材料
    1、本地居民前往外地:村委会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不在本地的务工人员:公司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不在本地的工作人员:单位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不在本地的商户:政府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5、外地前往墨脱的旅游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五条 《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