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主要机构
法律援助联合国主要机构如下:
1、联合国大会;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4、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5、国际法院;
6、秘书处。
联合国是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纽约市成立的一个单独的国际组织,而联合国机构则是由联合国建立的国际组织、条约以及会议。有193个会员国。官方语言是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现任秘书长是安东尼奥古特雷斯。联合国截至2005年9月,联合国的会员国由创建时的51个增加到191个,已成为当代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最具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据联合国公布的材料,1948年以来,安理会共授权进行了60余项维和行动。另外,联合国还先后组织制定了从不扩散核武器到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等数百个国际条约。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