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桃树赔偿标准

法律援助

    核桃树被征收,具体赔偿的标准是:核桃树处于初果期的,平均每株补偿90至210元。核桃树处于盛果期的,平均每株补偿210至1200元。核桃树处于衰果期的,平均每株补偿600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农村征地对于核桃树的赔偿标准是核桃树的产值乘以年限。核桃树征地补偿新标准采用每棵600元的年收益计算,一般按10-15年纯收益计算损失,即乘以10到15个倍数。 一、耕地征收苹果树的赔偿标准  
    1、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2、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3、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4、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二、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
    1、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征收基本农田的,还需要国务院批准
    2、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