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零二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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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分析:
    按收入来源分,2021年,广东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777元,同比增长10.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8.4%,是拉动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人均经营净收入5729元,同比增长13.7%;人均财产净收入5831元,同比增长9.2%。人均转移净收入2656元,受翘尾因素影响,同比下降6.1%;与2019年相比,两年平均增长2.5%。2021年,广东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589元,同比增长10.9%,两年平均增长4.4%。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621元,同比增长9.3%,两年平均增长3.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012元,同比增长16.8%,两年平均增长8.7%。按消费类别分,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242元,同比增长32.7%,实现强力反弹;衣着支出、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迅速恢复,分别为1278元、716元、1901元,同比分别增长22.4%、20.3%和13.3%;交通通信支出、食品烟酒支出、居住支出、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也逐步回暖,分别为4165元、10485元、8190元、1614元,同比分别增长9.3%、8.9%、5.9%和3.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货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