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援助要约邀请的特点是: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因此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诱导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因此只是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而不是订立合同;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为对方的承诺而建立合同,也不能因为自己的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只要行为人没有给善意的相对人造成信任利益的损失,行为人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